騎摩托載妻外出被轎車撞倒,《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顯示“無法查明事故成因”,Ice-O-Matic製冰機且弄錯事故發生時間,受害人稱——
  “屯昌交警大隊化療飲食禁忌涉嫌行政不作為”
  本報訊 屯昌縣坡心鎮大嶺村民周紹寧夫婦騎摩托車外出被一輛正在倒車的轎車撞倒,這本是一起簡單的交通事故,但他們在事故發生後第48天,才拿到屯昌縣交警大隊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證明》(下稱《事故證明》),原本指望《事故證明》能說清楚事故的原因並認定事故雙方責任,但《事故證明》上載明“無法查明事故成因”,甚至弄錯了事故發生時間。周紹寧夫婦稱屯昌縣交警大隊涉嫌行政不作為燒烤,他們表示,將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記者 羅曉票貼寧/文 李志良/圖
  車禍現場
  劉蘭中古萬利多英的左眼睜不大
  事件回放
  騎摩托載妻子被轎車連人帶車撞倒
  老實巴交的周紹寧是屯昌縣坡心鎮大嶺村人,今年51歲,妻子劉蘭英今年50歲,兩人平時在家務農,農閑時一起到工地打零工貼補家用。
  周紹寧稱,去年11月21日10時許,他騎摩托車載著妻子劉蘭英從家中出發,沿國道224線準備到楓木鎮幹活。當日12時15分許,當他騎行至國道224線101公里處的南呂鎮天塘坡村路口時,前方20多米遠處有一輛正在行駛中的車牌號為瓊C460××的小轎車,該轎車突然調頭,欲左拐進入天塘坡村路口,可能是速度過快的原因,轎車未能一次性順利拐進路口,隨後司機倒車欲再次倒車進入天塘坡村路口,卻在倒車過程中將他和妻子連人帶車一起撞倒在地。
  妻子重傷住院,現已喪失勞動能力
  周紹寧回憶說,他被撞至暈厥,頭部、手部、腿部等多部位被擦傷。五六分鐘後,他蘇醒過來,發現妻子劉蘭英摔離摩托車,人倒掛在旁邊的綠化帶上,兩條腿掛在30多釐米高的水泥護欄上,頭部則磕在地面上,嘴部、鼻子、頭部、耳朵等部位血流不止,昏迷不醒。
  看到妻子傷得很重,周紹寧趕緊撥打110和120報警求助。隨後,交警和120急救人員陸續趕到現場,將他和妻子送至屯昌縣人民醫院搶救。
  周紹寧稱,由於妻子劉蘭英病情危急,被轉院至海口市人民醫院治療,經診斷為全身多處軟組織挫擦傷、蛛網膜下腔出血、右側頂部頭皮腫脹、頸椎退行性變等,住院近40天花費約6萬元,治療後仍留下麵癱、嘴巴歪斜、左眼睛睜不大等後遺症。現在,妻子走20多米便會氣喘吁吁、頭暈眼花,無法從事重體力勞動,喪失了勞動能力,且後續治療還需要一大筆費用。
  事發後48天,交警才出具《事故證明》
  周紹寧說,屯昌縣交警大隊民警在事故發生後即趕赴現場展開調查,並作了詢問筆錄。周紹寧本以為能儘快拿到事故責任認定書,但直到今年1月8日,他才拿到屯昌縣交警大隊出具的《事故證明》,而這距事故發生已過了48天。
  記者看到,《事故證明》就事故發生地點、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做了說明,轎車駕駛人叫王×武,系屯昌縣昌盛路居民,“肇事時駕駛的車輛屬於小型車”。
  未查明事故原因,甚至弄錯事發時間
  關於事故發生的事實,《事故證明》描述道:王×武駕駛小轎車由屯城鎮往楓木鎮方向行駛,途經天塘坡村路口時,與同向行駛的周紹寧的摩托車發生刮碰,造成兩車均有損壞、周紹寧和劉蘭英受傷的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後未等交警趕至現場,當事人就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且在變動現場時未標明現場位置。《事故證明》就無法查明事故原因做如下表述,“因現場變動,證據不足,造成無法查清事故發生的基本事實,因此無法做出事故認定,交警部門因此只能出具事故證明。”
  周紹寧說,發生事故後,他和妻子劉蘭英均無法動彈,因此並未對現場做任何變動。
  關於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事故證明》載明為2013年12月21日。但周紹寧說,事故實際發生時間2013年11月21日,他不明白事故發生時間為何被延遲了一個月?
  “等了近2個月,屯昌縣交警大隊才出具了《事故證明》,不僅弄錯事故發生時間,還未查明事故發生的詳細原因,沒有作出責任認定,這是一種懶政,是嚴重的行政不作為。”周紹寧說。
  目擊者:一青年替肇事轎車司機頂包
  此外,周紹寧稱,事後,他從天塘坡村目擊事故的村民處獲悉,肇事轎車撞倒他們後並未立即停車,而是繼續行駛,在駛離事故現場30多米遠後,因天塘坡村的村民朝司機大喊“你們撞倒人了”,並上前阻攔,肇事轎車這才停了下來。
  日前,記者前往事故現場瞭解當時的情況。事故目擊者天塘坡村小賣部老闆劉某稱,事故發生後,坐在肇事轎車駕駛室的是一名60歲左右的男子,他當時一直不肯下車,忙著打電話,20多分鐘後,一名20多歲的青年(即王×武)騎著摩托車趕到現場,將這名60歲左右的男子替換下來。
  交警回應
  事故現場被破壞,無法查明原因
  昨日,記者和屯昌縣交警大隊有關負責人取得聯繫。該負責人稱,部分交通事故由於現場已經破壞,無法查明事故原因,在此情況下,交警部門出具了《事故證明》。
  將調查“肇事司機疑為頂包”一事
  對於弄錯事故發生時間一事,該負責人表示,可能是辦案民警或打印人員的錯誤,如果確實弄錯了,會予以糾正。關於肇事轎車司機疑為他人頂包一事,交警部門會進行調查。  (原標題:“屯昌交警大隊涉嫌行政不作為”)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ne51neqnx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