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案 公檢法司,天網恢恢
  南都訊 記者陳萬如 通訊員增檢宣 追要欠款不成而心懷不忿,攜帶汽油火燒債務人家。被告人阮某添因犯放火罪,近日被增城市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1998年,阮某添借給同村村民阮某均1萬元現金,後多次要對方還錢無果。2012年8月1日,阮某添不忿對方賴賬不還,就想用放火的辦法嚇一嚇對方。當天中午他在父親的養鴿場內找了一個空礦泉水瓶,裝了一瓶汽油。當晚11時許,阮某添拿了件毛衣,帶上那瓶汽油到了阮某均家中,但阮某均的老婆說阮某均不在,還說他們已離婚,欠錢不關她的事。阮某添越想越氣,就拿出帶去的那瓶汽油,扭開蓋,把汽油倒在毛衣上,點燃毛衣並扔在大廳地板上,然後離去。阮某均妻子叫鄰居幫忙將火撲滅後報警。現場無人員傷亡,但燒毀了一張沙發椅和一張塑料凳,經價格鑒定損失49元。今年1月20日,阮某添被警方抓獲歸案。  (原標題:討賬無果 點火就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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